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遴选公告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运营集团”)是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集团”),由湖北交投集团于2020年12月10日正式下文组建,2021年1月5日在武汉市江岸区注册成立。交投运营集团主要负责湖北交投集团所属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服务区公共服务质量,对湖北交投集团控股、参股的高速公路企业进行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对运营安全、质量、成本和收益负责。目前,交投运营集团直接和归口管理高速公路总里程5878公里,占全省联网收费里程7244公里的81%,下辖收费站336个,归口管理服务区(停车区)159.5对,占全省188对服务区的84.84%。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公开遴选6个管理岗位共6名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崇尚实干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遴选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各运营公司在岗正式员工

三、遴选岗位及人数

序号

部门

岗位

人数

1

财务共享中心(财务管理部)

会计核算岗

1

2

资金结算

1

3

预算报表岗

1

4

监控中心(信息机电部)

技术运维组组长

1

5

收费稽查组组长

1

6

技术运维组机电工程师

1

  此次公开遴选不涉及职级调整。

  四、遴选岗位任职条件

  纳入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忠于交投事业,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意识;

(四)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2年以上交投系统内工作经历(京珠运营公司等6家划转单位工作经历可计入);

(三)交投集团子公司中层正、副职级报名人员出生日期为1977年1月1日(45岁)之后,交投集团子公司中层副职级以下报名人员出生日期为1982年1月1日(40岁)之后;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各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五、不得报名的情形

(一)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四)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五)其他影响任职情形的。

    六、遴选程序

 此次公开遴选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决定、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交投集团官网“人才招聘-内部遴选”专栏填报信息,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证书、学信网验证扫描件一并打包上传(文件命名方式: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现任职公司简称-现任职岗位),每一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7-50180285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确定参与考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岗位匹配度进行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每个岗位考试成绩排名前两名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纪检部门意见,并审查人事档案。考察结果不适合应聘岗位或自行放弃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替补考察对象。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与运营集团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标准按照运营集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七、应聘须知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不符合公开遴选条件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个人资料仅应用于本次公开遴选,不公开、不退还。

(二)应聘人员须在遴选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对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须服从对其工作岗位的统一调剂和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

(四)监督电话:湖北交投集团纪委派驻纪检八组 027-50180510

(五)本次公开遴选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